入會需知
一、本會會員分個人會員、專業會員、團體會員、贊助會員、及永久會員等五種:
(一)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對促進醫病關係和諧議題有興趣意願參與者且由會員兩人介紹。
(二)專業個人會員:個人會員經過基礎訓練課程取得認證資格後,得申請經理事會通過後,成為專業個人會員。非醫事人員除有從事醫病糾紛處理經測驗者外,須先經本會非醫事人員先修課程並通過課後測驗者才可申請接受基礎訓練課程。
(三)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機構或團體。
(四)贊助會員: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經理事會議通過者。
(五)永久會員:符合個人會員資格,一次繳交會費20 年以上者。
以上各項會員申請時,均須填具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始得為之。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二、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贊助會員無前項權利。
三、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除永久會員外,會員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連續二年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會員經出會、退會或停權處分,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除有正當理由經理事會審核通過者外,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
四、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五、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即為出會。
六、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七、愛心捐款 : https://tahmdonation.weebly.com/